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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中央研究院訪問研究性質分以下兩種:(一)進行專題研究;(二)研發特定技術。期限為2個月至6個月,並得酌領研究獎勵金。本梯次受理申請中央研究院訪問之期間為112年1月至12月。
二、申請人須獲其服務單位同意,利用休假、公假或寒暑假期間(非寒暑假期間或兼任行政工作者,請提送服務單位休假證明),前來中央研究院從事短期訪問研究;如來訪期間因故離中央研究院,應向接受來訪單位請假,中央研究院得按比例扣除獎勵金。
三、來訪研發成果之歸屬,應依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辦理。
四、中央研究院「獎勵國內學人短期來院訪問研究作業要點」請至「中央研究院學術服務管理系統」(網址:https://asms.sinica.edu.tw線上填寫相關資料上傳後,列印申請書1式3份,由服務機關備函逕洽中央研究院相關研究所、中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