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學術研究獎補助要點第二點:「獎勵及補助對象(一)新進專任教師…. (二)一般專任教師」及第三點:「……. (二)學術研究成果獎勵案、(三)藝術展演及創作之獎勵案、(四)研究優良教師之獎勵案及(五)藝術創作及展演優良教師之獎勵案。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受理申請。」規定辦理。
二、申請各獎勵案的期限為:
(一)學術研究成果獎勵案: 需為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發表之期刊論文或專書論文。
(二)藝術展演及創作之獎勵案: 需為1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發表之作品。
(三)研究優良教師之獎勵案:
1. 四年內擔任三案(結案日期為106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或連續三年(結案日期為107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擔任校外補助一年期學術研究計畫之主持人。
2. 金額在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之學術研究計畫之主持人。(結案日期為106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三、申請旨揭獎勵者,請至http://araa-system.ntcu.edu.tw申請並列印申請表簽章後,經所屬系(所、中心、學位學程及處)主管核章後連同相關文件後,於110年3月15日下班前送交國研處提出申請,逾期未上網提供申請或未將書面資料送交國研處者,視為放棄申請。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資料僅能填入中英文。
(二)佐證書面資料印出紙本並簽(核)章。
五、檢附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術研究獎補助申請操作手冊乙份及要點。
六、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國研處承辦人林雅婷小姐,聯絡電話(04)22183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