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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執行日為111年6月1日起至112年5月31日,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程序

  1. 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應於111年1月14日(星期五)前函送科技部,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二)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 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新臺幣(下同)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2. 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 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三)申請機構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申請機構行政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三、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將同步於科技部網站「動態資訊/計畫徵求專區」公告。各類書表請至科技部網站(https://www.most.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
四、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及相關文件供參,其餘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 請自行於科技部網站(網址同上)之「動態資訊」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五、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科技部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
六、科技部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七、受補助機構對補助款項之各項支用單據,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八、本案聯絡人
 (一)電腦操作相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科技部產學司電話:(02)2737-7280林先生、(02)2737-7241王小姐、(02)2737-7932何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