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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計畫補助之目的,在結合大專校院充實並有效運用基礎研究核心設施資源,強化服務層次,提供研究人員共同使用。
二、本計畫110年度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評選服務中心與徵求年度計畫整併為一階段徵求計畫。
 (二)總計畫主持人(中心主任)須彙整中心總計畫(表號M201-M303)、校內所有運作子計畫(表號M001-M006)及購置子計畫(表號M101-M107),以分項整合型計畫提出申請。
 (三)本計畫全程執行期間自110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除購置計畫因須同時提出購置金額40%以上之配合款證明,研提一年期計畫以逐年核定外,中心總計畫與運作計畫均須研提5年期經費需求;經審查通過,以分年核定多年期方式核定。
 (四)配合服務體系擴增為尖端及基礎二類,並依儀器所服務之主要學術領域規劃為材料、奈米製程、化學、物理、生科及其他等6組,以整合核心設施資源,運作或購置計畫須擇定所屬學門代碼7碼提出申請,俾利後續審查作業。例,學門代碼M8002B1=材料組基礎服務運作計畫、M8003A0=尖端服務購置計畫。
三、旨揭計畫作業要點、執行同意書與補助合約書,業修正函頒在案(109年3月24日科部自字第1090018223號函及109年4月6日科部自字第1090020097號函諒達),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機構請務必先行詳閱。修正意旨擇要說明如下:
 (一)將「貴重儀器」修正為「基礎研究核心設施」,以回歸該等儀器之核心價值。
 (二)於現行基礎服務架構外,增訂尖端服務以強化服務層次;落實儀器操作人員之專業訓練與管考,以提高服務體系運作效能。
 (三)「貴儀中心使用額度」方案自110年1月1日起廢止,執行機構須綜合考量本計畫之服務學界精神與維運成本,依服務對象之資格覈實訂定服務收費標準。
四、本申請案請至科技部網站(網址:http://www.most.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並循科技部「專題類-年度研究徵求計畫」,選擇計畫類別「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製作計畫申請書。
五、科技部補助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執行同意書、補助合約書及申請書表件;相關文件可至科技部全球資訊網下載(科技部首頁/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 )。
六、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計畫內容相關疑問,請洽科技部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朱玉玲研究員,聯絡電話:(02)2737-7519。
 (二)有關資訊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處系統服專線,聯絡電話:(02)2737-7590、7591、7592等3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