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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客座研究人員申請資格分為二種:
(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專任副教授級以上者
(二)公立或政府籌設之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之科技研發單位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務)以上者。
本梯次延長受理收件至109年12月15日止,申請來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訪問之期間為110年2月至7月。
二、申請人須獲其服務單位同意,利用休假期間 (請提送服務單位休假證明),來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從事短期訪問研究。
三、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簡介、「客座研究人員作業要點」及申請書(請至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網站:媒體中心/活動公告下載),請填妥相關資料後,由服務機關備函逕送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各實驗研究單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