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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文化部111年4月1日文交字第11130089752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文化新南向,鼓勵青年藝文人才從事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文化部「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規劃執行要點九(四)「臺灣青年至東南亞紐澳交流合作補助」,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採線上申請方式展開第二次徵件。

三、考量全球藝文創作及交流模式於疫情期間突破實體限制之發展趨勢,111年度徵件開放「得以數位工具及平台進行線上交流展演」方式辦理,本案補助要點及徵件資訊請參考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reurl.cc/Y9gmGl)。

四、本案聯絡人請洽文化部鄢小姐,電話:02-8512-6717,電子信箱:alice051@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