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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弘揚客家文化,推廣客家語言、學術、藝文及民俗活動,透過與學校共同合作推廣模式,藉以深耕客家文化,傳承客家族群生活智慧。

三、辦理期間至112年11月20日止,請檢附申請表及其他說明資料各2份,並於活動1個月前函報本會申辦。

四、申請活動計畫項目如為客家歌謠研習活動,宜參加本會辦理之成果發表觀摩賽,以展現學習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