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20日臺教高(一)字第1140017604號函辦理。
二、本案已公告於本校電子布告欄,為免同學誤觸違反智慧財產權所規範的重製及公開傳輸之規定,請各單位、各院、系所及學位學程協助宣導。
三、本處「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區」提供著作權宣導連結資源(包含AI人工智慧相關著作權議題、著作權懶人包、Youtube影音專區、講座資訊及智慧財產權服務團講師名單等),歡迎多加運用。
四、鼓勵各院系所辦理「智慧財產權」相關議題之演講,國際及兩岸事務暨研究發展處擬提供每學院一場次演講所需鐘點費及差旅費,最高五千元整。
五、檢附教育部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