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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110年6月8日臺教高(一)字第1100065899C號函送「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STEM領域及女性研發人才培育計畫要點」諒達。
二、首揭計畫補充事項如下:
(一)參與計畫之學生(大學生或研究生)人事費,依校內標準編列金額。
(二)本計畫年度經費之經常門及資本門比例,原則以資本門占20%、經常門占80%之比例編列,得視計畫審議結果彈性調整。
三、上開資訊,得至計畫網站(http://stem.nycu.edu.tw/)查詢,或洽詢STEM領域及女性研發人才培育計畫辦公室陳誼芳經理(電話:02-25700202#322,電子信箱:stem@ny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