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1. 依據本校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2. 獎勵對象:本國且非在職之博士班1至3年級學生(學生年級以教務處學籍資料為準)。申請者不得重複支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之獎學金。
  3. 獎勵期間:一學年,審查核定後追溯自當年8月1日起核發至次年7月31日止;博士班1年級新生以實際報到當月為核發起始月份。
  4. 補助名額:本校114學年度核定補助名額為3名,所設3個博士班分配各1位員額。
  5. 補助機制:補助金額依教育部每年核予本校之補助經費調整,有意願申請者每學年度均需提出申請,每次獎勵一學年;於受獎當學年度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一)定額補助:每生每月教育部補助2萬元,學校配合款補助2萬元,合計每月4萬元整。
    (二)加碼補助:適用對象為通過博士班資格考之當學年度獲獎博士生。補助金額依教育部核定結果、審查評分項目及本校可支應經費情形分配。若申請時已通過或於獎勵期間內通過資格考者,得自補助當學年度內之通過月份起核發新臺幣5千元至1萬元之加碼補助。
  6. 申請及審查方式:
    (一)請各院自訂博士生申請期限並公告周知,博士生於期限前向所屬學院提出申請表等資料,辦理收件暨初審推薦作業。甄選過程務必遵守利益迴避及保密原則。
    (二)各學院初審會議通過後,請各學院於114年10月31日前提交學院審查結果推薦表、院級審議會議紀錄及推薦學生之申請資料,送國際及兩岸事務暨研究發展處(下稱國研處),以辦理複審事宜。
    (三)若遇獲獎博士生不足或其他特殊情形,由委員會調整分配之。
    (四)加碼補助每學年度受理一次,不另行公告,請通過博士班資格考之獲獎博士生於4月15日至5月15日前,至國研處網站主動下載申請表,填具後經系所及學院核章後送交國研處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7.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博一新生甄試入學或招生考試成績單1份,博二博三生前一學年每學期學業修課成績單。
    (三)研究計畫書(至少5000字)。
    (四)近三年所學領域相關之學術論著發表(研討會、期刊)至少1篇。
    (五)學習與生涯規劃書1份(說明領取獎學金後,將如何進行學習,如:修課、論文發表,以及未來的生涯規劃) (含參考文獻,限10頁,不限中英文),超過所訂頁數者,全份不予審查。
    (六)其他有助審查資料(如研究著作與成果、參與研究計畫【含預計參與研究計畫】、參與國內外研討會議、傑出事蹟、獲獎紀錄、英文能力證明、推薦函或其他)。
    (七)相關表件請至國研處-學術發展-學生補助要點-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下載。
  8. 獎學金核撥方式:本校公告核定獲獎名單後,配合教育部補助款項核撥時程與校內作業流程,於每學期末核發當學期獎學金,學生領取補助時應簽署切結書,如有不實情事,本校保留追繳權利。
  9. 成效考核請依定期評量報告表及加碼補助申請書中的相關指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