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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經教育部函釋,認科技部之研究計畫為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9條第2項第2款之「研究職務」範疇,爰留職停薪之教育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因研究需要申請及執行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而專(兼)任受有待遇之研究職務,尚符前開辦法第9條之規定,請查照。
二、檢附教育部110年6月25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73503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