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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學術活動經費補助要點

補助原則

本校各系所及相關單位辦理學術活動時,需先向教育部、國科會或其他政府相關單位申請經費補助;獲得校外單位全額補助者,本校不予補助;未獲得校外單位補助或部分補助者,可依本要點提出申請補助,惟本要點所稱未獲得校外單位補助者,係指提出申請並獲得補助單位實際審核之結果,若因超過校外單位補助申請期限而未獲補助者,則不予受理。


申請程序

申辦單位研討會活動在1至6月辦理者,於前一年11月底前提出申請;在7至12月辦理者,則於當年5月底前提出申請,並檢具下列相關資料送本校國際及兩岸事務暨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辦理:
(一)活動計畫書。
(二)籌備進度表。
(三)如有第三點校外補助單位之審查意見者,需附回應說明。
(四)如邀請國外學者,請檢附國外學者資歷。
(五)經費預算表(須依會計相關法規之規範編列,並不得編列行政管理費及校內人員工作費)。

 

作業流程

學術活動申請及辦理標準作業流程

 

相關附件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學術活動經費補助要點(修正科技部為國科會)1111116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學術活動經費補助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