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學術研究獎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獎勵案申請範圍詳參附件。
(一)學術研究成果獎勵案: 出版卷期數於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發表之期刊論文或專書論文、指導本校學生參與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獎勵案(前(113)一年度內結案之計畫)。
(二)藝術展演及創作之獎勵案: 須為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發表之作品。
(三)研究優良教師之獎勵案:
- 四年內擔任三案(結案日期為110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或連續三年(結案日期為111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擔任校外補助一年期學術研究計畫之主持人。新進教師自第二年起得併計其在他校或機構服務期間之學術研究計畫(申請之計畫皆需結案,多年期計畫採分年計算)。
- 金額在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之學術研究計畫之主持人。多年期計畫以個別年度分別計算。(結案日期為110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 整合型學術研究計畫之主持人。
三、申請旨揭獎勵者,請至獎補助申請網站(http://araa-system.ntcu.edu.tw)申請並列印申請表簽章後,經所屬系(所、中心、學位學程及處)主管核章後連同相關文件後,於114年3月15日下午5時30分前送交國研處提出申請,逾期未上網申請及未將書面資料送交國研處者,視為放棄申請。
※系統開放教師申請時間為114年3月1日。
※因應資安要求,獎補助申請網站限於校內網域登入使用。
若在校外連線,可透過SSL VPN方式連線至校內網域登入使用。使用說明請參考計網中心無限網路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