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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本校「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術發展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第二、四點規定暨113年3月12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2.本次補助經費共計新臺幣300萬元整,補助類別分為前瞻發展型計畫及先期研究型計畫,申請類別及補助原則詳如附件一。
3.申請資格:
   (1)前瞻發展型計畫:
       計畫團隊除主持人須為本校編制內副教授級以上人員外,其餘成員由本校專任教師(含校基及專案教師)組成。
       成員可跨院系所,如有新進具博士學位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且任教未滿3年者更佳。
   (2)先期研究型計畫:計畫團隊為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含校基及專案教師) 組成,成員可跨院系所,並自行推派其中1人為主持人。
4.申請事宜:
        提案單位:以系(所、學位學程)或學院為提案單位,不受理個人申請,可跨領域組成計畫研究團隊。
        提案類別:前瞻發展型計畫、先期研究型計畫。
        提案件數:每學系(所、學位學程)或學院每年至多一案。
        提案期限:於113年5月10日前送國研處辦理外審作業。
        提案表格:如附件二申請表。
5.計畫主持人需於當學年度5月底前進行成果評核,提交成果報告。評核結果將作為未來申請下一期新興計畫的參考依據。
6.另請各計畫申請單位應積極向校外申請經費補助,作為明年度審議之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