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講座及特聘教授設置辦法
➢申請資格
凡本校編制內及延攬之新聘專任教授,於各學術領域具有卓越性及累積性績效,且具下列條件其中二項者得申請本辦法中教大講座、卓越講座及特聘教授。
一、五年內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或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累計三件以上。
二、五年內有三篇國際I類(SCI(E)、SSCI、A&HCI)學術論文或五篇TSSCI、EI、THCI學術論文。
三、五年內曾獲三次國科會特殊優秀人才獎勵或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彈性薪資支給獎勵。
四、個人曾於國際或國家級組織受頒獎項、藝術個人展演、典藏作品者(藝術類由本辦法組成之審議委員會認定)。
➢申請條件
中教大講座、卓越講座及特聘教授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教大講座
(一) 曾獲諾貝爾獎或同等級學術獎者。
(二) 當選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國外相當職級之院士或為教育部終生榮譽國家講座。
(三) 曾獲總統科學獎、教育部國家講座或其它同等級學術獎者。
(四) 曾獲教育部學術獎者。
(五) 曾獲重要國際性組織或國際級藝術單位頒發重要獎項者(由審議委員會認定)。
(六) 曾獲行政院文化獎者。
(七) 曾獲得國科會傑出特約研究員獎者。
(八) 曾獲得二次國科會傑出研究獎者及一次特約研究人員計畫者。
(九) 五年內刊登原創性學術論文於 Impact Factor > 30 之期刊者(如:Science, Nature, Cell 等)三篇,且為該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二、卓越講座
(一) 獲國家級獎項者(如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行政院傑出科技人才獎、總統文化獎、國家文藝獎或相當層級之獎項等)。
(二) 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者。
(三) 曾擔任國際級最重要學會會士者(由審議委員會認定)。
(四) 曾獲國際性組織或國際級藝術單位頒發榮譽獎項、邀請個人藝術展演、榮譽典藏作品者(由審議委員會認定)。
(五) 五年內擔任SSCI或SCI(E)期刊總編輯或主編。
(六) 最近一年於Scopus論文影響力數據中,終身影響力世界排名前百分之一之學者。
(七) 五年內刊登原創性學術論文於Impact Factor > 30之期刊者(如:Science, Nature, Cell等)二篇,且為該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八) 五年內共發表十五點以上SSCI、A&HCI、SCI(E)、TSSCI、THCI等學術期刊論文。以上論文之發表須為該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九) 主持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累計達二十五件者。(若多年期計畫,該計畫之核算次數以核定年數計算)
(十) 五年內以計畫主持人承接各級政府部門之專案計畫(限有編列管理費計畫)、產學合作計畫或技術移轉授權金等總額達伍仟萬以上者。
三、特聘教授
(一) 五年內個人曾於國際或國家級組織受頒獎項、藝術展演、典藏作品者或獲得金音獎、金曲獎、台新藝術獎、吳三連獎(或同等級)之榮譽者(由審議委員會認定)。
(二) 五年內擔任TSSCI或THCI期刊總編輯或主編。
(三) 五年內刊登原創性學術論文於Impact Factor > 30之期刊者(如:Science, Nature, Cell等)一篇,為該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四) 五年內共發表十點以上SSCI、A&HCI、SCI(E)、TSSCI、THCI等學術期刊論文。以上論文之發表須為該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五) 主持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累計達二十件者。(若多年期計畫,該計畫之核算次數以核定年數計算)
(六) 五年內以計畫主持人承接各級政府部門之專案計畫(限有編列管理費計畫)、產學合作計畫或技術移轉授權金等總額達參仟萬以上者。
(七) 最近一年於Scopus論文影響力數據中,終身影響力世界排名前百分之二之學者。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論文發表期刊篇數之計算,以SSCI、A&HCI論文一篇以一點五點計算;SCI(E)、TSSCI、THCI論文一篇以一點計算,以上論文篇數需為已刊登者始得計算。
以上五年內之學術表現,係自申請公告日起推算過去五年之時間。
➢申請時程及文件
(一)每年由本處公告申請期限。
(二)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近五年(不包含育嬰假期間)之論著目錄、重要論著抽印本、具體學術成就證明及申請其他證明相關文件。
➢相關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