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大專校院之學位生及研修生。
(二)邀請大陸人士進行短期專業交流-從事參觀、訪問、考察、領獎、參與研討會、會議、參觀展覽及參加展覽:邀請單位須先函報教育部核可後,始得申請入臺證。
二、流程說明
(一)專案申請--發函至教育部(作業時程約一至二個月)
1.大專校院之學位生及研修生: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來臺就學之學生,免事先函報教育部許可。
2.短期專業交流:邀請單位發函至教育部,須於函文中敘明受邀人士來臺之專業性、關聯性及必要性三要件,並於發文附件中檢齊團體活動名冊、專業活動計畫書以及在臺活動行程表各1份。
(二)申辦入臺證--移民署線上系統(作業時程約三~四週)
1.大專校院之學位生及研修生:由國研處處理學生入臺證申請事宜。
2.短期專業交流:教育部回函同意受邀人士來臺後,邀請單位於移民署短期入臺線上申請系統為受邀人士申辦入臺許可。線上申辦系統網址:內政部移民署-大陸港澳地區短期入臺線上申請平臺
※此系統需先申請子帳號方可登入,若單位尚未申請過子帳號,請先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國研處提出申請。
三、入臺證申請應備文件
(一)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
(二)六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護(證)照、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足資證明其身分文件影本(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或香港、澳門者,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居留證、香港或澳門身分證影本。)。
(三)保證書(應由符合資格之保證人親自簽名;保證人如係邀請單位,應加蓋印信)。
(四)委託書(申請書已載明由大陸地區申請人委託字樣並經其簽名者,免予檢附)。
(五)符合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事由或活動之相關證明文件:教育部核可函。
(六)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1.活動計畫及行程表。
2.邀請單位之立案證明或登記證明影本。
3.相關專業造詣或職務證明。
4.團體名冊。
四、注意事項
(一)當臺中教育大學為邀請單位時,邀請單位、保證人、子帳號管理人與承辦人皆需負起管理行程之責任。若被移民署認定違規,本校將可能被處以一年至三年之停權處分;若被停權,在停權期間本校將無法提出任何入臺證申請。請各承辦人務必與所邀請之陸籍人士保持密切聯繫,並以信件為憑,確實告知陸籍人士相關規則與辦法,並追蹤陸籍人士來臺與離臺日期,當陸籍人士擅自違規時方能出據信件陳情佐證。並請留意來臺申請日期可縮短或平移,不可延長。
(二)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專業交流,應遵守「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及「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其中「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中規定,受邀人士若在臺超過兩個月,邀請單位應協助其辦理保險。
五、相關法規
(一)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請須知。
(三)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
(四)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 。
六、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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