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術發展計畫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校116年度學術發展計畫之新興計畫、貴儀計畫案辦理如下:
- 提案單位:以院、系(所、學位學程)為提案單位,並經系(所、學位學程)或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研發處,不受理個人申請。
- 提案類型:新興計畫分為前瞻發展型計畫、先期研究型計畫二類,貴儀計畫不分類。
- 提案件數:每院、系(所、學位學程)提案每年至多一案,且同一計畫主持人限提一案。
- 提案期限:於115年7月15日送研發處辦理外審作業。
- 提案表格:請至研發處網站查詢下載(https://ord.ntcu.edu.tw/data/6?cate=60)。
三、前揭計畫依當年度本校可提供之相關經費支應。
四、有關本校117年度學術發展計畫之派員出國計畫、派員赴大陸計畫案,請將申請資料送交人事室辦理全校彙整作業並請人事室於115年12月15日前送交本校學術發展計畫審查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