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一)任職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專任副教授級以上者或(二)任職公立或政府籌設之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之科技研發單位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務)以上者。 二、客座研究期限為3至6個月(114年8月至115年1月期間內),申請人須獲服務單位同意,利用休假進行,休假證明得於到訪前提供。 三、檢附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客座研究人員作業要點」及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二,相關資料亦可至網站https://www.narlabs.org.tw/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