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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校教職員工因公出國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據上開要點第8點規定,各單位臨時因公出國案件,應比照年度因公出國計畫,填具因公出國相關表件,於4月底前送國際及兩岸事務暨研究發展處審議後,陳校長核定。


三、各單位如有臨時因公出國案件請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將申請表件送至國研處國際及兩岸事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