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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術發展計畫實施要點

➢目的

為鼓勵教師積極參與學術研究活動、協助院、系(所、學位學程)研究創新,發展各院特色,促進跨領域合作,提升本校研究質與量之具體效益,建立公平、公正、公開之學術審議及評核機制,整合校內外資源編列研究經費,有效運用學術資源。本要點第四點新興計畫,計畫內容需配合校務政策發展,並對應永續發展目標項目,可組成跨領域計畫研究團隊。

➢補助對象
提案單位不受理個人申請,提案以每院、系(所、學位學程)每年至多一案,且同一計畫主持人限提一案。補助原則:同一計畫主持人每類補助以三年為限。

➢申請期限
國研處公告徵件後請提案單位於每年七月十五日前提出次年度之詳細計畫及經費,經系(所、學位學程)或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送本處學術發展組,逾期不予受理。

➢計畫類型

1.前瞻發展型計畫
(1)目的:提升學術創新研究之跨領域合作,發展前瞻轉型計畫。
(2)申請資格:計畫團隊除主持人須為本校編制內副教授級以上人員外,其餘成員由本校專任教師(含校基及專案教師)組成;成員可跨院系所,如有新進具博士學位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且任教未滿三年者更佳。

2.先期研究型計畫
(1)目的:提升研究質與量之具體效益,強化研究之先期計畫。
(2)申請資格:計畫團隊為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含校基及專案教師) 組成,成員可跨院系所,並自行推派其中一人為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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