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案要點修正為每二年辦理一次,並自116年起之偶數年受理申請,本(115)年為非受理年度。
二、因應過渡時期,116年度受理時,112年8月1日以後口試通過之論文視為符合申請資格,仍得為申請。
詳請至網址https://law.mo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225查詢下載。
一、旨案要點修正為每二年辦理一次,並自116年起之偶數年受理申請,本(115)年為非受理年度。
二、因應過渡時期,116年度受理時,112年8月1日以後口試通過之論文視為符合申請資格,仍得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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