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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研究發展處

轉知教育部函請本校加強宣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一、依據教育部115213日臺教高()字第1150017555號函辦理。
二、本案已公告於本校電子布告欄,為免同學誤觸違反智慧財產權所規範的重製及公開傳輸之規定,請各單位、各院、系所及學位學程協助宣導。
三、本處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區提供著作權宣導連結資源(包含AI人工智慧相關著作權議題、著作權懶人包、Youtube影音專區、講座資訊及智慧財產權服務團講師名單等),歡迎多加運用。
四、檢附教育部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