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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術活動經費補助申請案,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內容:

一、依據本校辦理學術活動經費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四點:「申辦單位研討會活動在1至6月辦理者,於前一年11月底前提出申請;在7至12月辦理者,則於當年5月底前提出申請......」規定辦理。

二、補助原則:各系所及相關單位辦理學術活動時,需先向教育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或其他政府相關單位申請經費補助;獲得校外單位全額補助者,本校不予補助;未獲得校外單位補助或部分補助者,可依本要點提出申請補助。

三、應備申請相關資料:

  • 活動計畫書。
  • 籌備進度表。
  • 如有本要點第三點校外補助單位之審查意見者,需附回應說明。
  • 如邀請國外學者,請檢附國外學者資歷。
  • 經費預算表(須依會計相關法規之規範編列,並不得編列行政管理費及校內人員工作費)。

四、申請表格請至國研處網頁下載。
五、檢附本校辦理學術活動經費補助要點。
六、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國研處承辦人鄭小姐,聯絡電話(04)22183675。